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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起重机械购置与报废、安装与拆卸管理

来源:恺德尔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专家 发表日期: 2018-06-14 21:29:00

加强起重机械购置与报废管理

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置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或者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和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得出租、使用。按规定应当予以报废的起重机械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加强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管理

(1)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严禁未取得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挂靠、借用、套用安装单位的资质从事安装、拆卸业务。


(2)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安装、拆卸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其中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论证。


(4)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并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并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