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发《关于做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3]34号)(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大型起重机械推广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及继续深入开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联[2013]5号)要求,做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工作,总局特设局拟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实行)和《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项目表》。
《通知》要求:一、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架桥机和造船门式起重机其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按照质检办特联[2013]5号和本通知要求检验;二、正在试点的200吨及以上通用门式起重机,60吨及以上港口、船厂、电站门座起重机,2000吨米及以上普通、电站塔式起重机、450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其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按照质检办特联[2013]5号和本通知要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