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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作业有哪些规范和要求?

来源:恺德尔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专家 发表日期: 2016-08-03 17:41:00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起重作业是一项复杂而精细的工作,如操作不当,将危及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且影响生产。因此要求司机和起重人员,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协调动作,确保安全,避免事故。

2.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开车。

3.在吊物或起重臂下严禁站人,以防钢丝绳断裂或重物滑脱时造成事故。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不准超力矩起吊重物,也不得仰角超过限度,以防“翻车”“折臂”事故。

6.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并卸下重物,将起重机臂放到运行位置,拉紧手制动器;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符合安全标准规定距离。

8.作业时,每一动作开始前,都要先鸣笛示警。

9.要统一信号、专人指挥;夜间作业,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10.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11.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12.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l3.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应符合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